3 动态股权激励静态模型
3.1 静态模型的设计目标
动态股权激励静态模型是在对传统股权激励机制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从最初对企业经营者和其他关键人激励的两权分离到两权再适当融合,股权激励方式在历史上的确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正如许多经济学者所指出的,人力资本拥有企业产权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方竹兰,1997;王跃生,2004)。但传统股权激励机制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分配上按股权分红与个人工作实绩脱节,导致股权激励效用弱化。如果长此以往而不予处理,必然影响企业经营业绩的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益也难有长期保证。如下面的兄弟公司案例。
兄弟公司股权设置如下:哥哥97%,弟弟3%。公司主营业务为服装。开办近两年,哥哥经营男装一直不景气,弟弟经营的女装却盈利了200多万元。以前不管经营好坏,哥哥和弟弟都恪守彼此股权比例按股分红,谁也不多拿,谁也不少拿。但又过了一年,眼看哥哥负责项目的盈利还是没有好转,弟弟说要么根据他对公司作的贡献提高分红比例,要么就分家。二人为此闹僵。
在公司股份设置的实际操作中,有这么两种倾向:一是公司高管通过职权便利,与普通员工包括前面所提的优秀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的持股差距过大,根据公平理论,后者的积极性不易调动起来,也容易产生一股独大,使公司成为家天下,侵犯其他内部和外部股东利益;二是高管和普通员工的股权比例都很小,甚至没有股份,公司股份完全由外部股东持有。在股利的分配上,按股分红,红利不与实际业绩挂钩,大家同股同权。可以认为,这种按预先出资额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新的平均主义,在此意义上,红利已经不是激励,而是与不同个人地位相称的待遇,是一种按级分配,而非按绩,其不合理性显而易见,如同上面兄弟公司的案例一样。
因此在经营者业绩(指群体业绩比方说公司的利润)和分红不直接挂钩(分红所得与业绩之间没有一个直接的乘数)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又缺乏相应的治理结构,将促使经营者采取其他不利于企业的手段以弥补其所期望部分的收益损失。在动态股权制下,设计者试图引入贡献股解决此一问题。贡献股按当年贡献进行分配, 其提取比例占总利润一般为25%~35%,其中现金占20% , 股权占80%;关键人占60% , 一般人占40%,关键人内部的第一层占10%~ 15%。特别是在一些企业里还设置了贡献B股,意思是对销售人员的比例提成不给现金而给股份,只不过假如离开企业则没有了这些股份。因此,这些股实际上又变成了“岗位股”(李海舰,2001)。贡献股的引入尽管促使企业股权结构按业绩出现了动态的变化,也是一种按业绩的动态分配,但现在来看依然没有突破既定的理念模式。且不论贡献股的分配在实际操作上可能会存在不同主体机会不均等的问题,而且,贡献股产生的效应恐怕仅是一种短暂的“投石入池”效应,一颗小石子投进偌大的湖面,其形成的涟漪在漂散了一圈圈之后随之就要消逝,对局面的影响不能触动实质。那么,该怎样让湖水真正动起来呢?湖里应该有一个功率强大的发动机,每时每刻产生巨大的动能,则“水欲静而湖不能止”,这是一种长期机制。如果以湖比企业,湖水比企业中的人,发动机是什么呢?发动机就应当是按动态股权激励模型运作的机制。要达到的最大目标是:通过有效制度设计,让按资分配与按绩分配紧密结合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且互为影响,互为补充,让人永无懈怠。一旦停止前进的脚步,惩罚机制便会随之而来,不仅即期分配将会减少,而且还要扣罚你相当的股权份额,使从长期来看,你的分配都会受到影响。毫无疑问,如果能实现这一点,那便是一种有效的机制。这也就是设计本激励模型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设计本模型要达到的第二个目标,就是让企业的湖水清起来。在强大的动力机制下,该动的水都动起来了,而没有动或动不起来的水就沉在底下成为“死水”。这一部分水应该让其逐步减少,有利于改善湖水的结构,早日实现湖水清澈的目标。在前一阶段,动态股权激励模型让企业中的人都动起来,每个人的业绩不同所获得的收入分配都不一样,已经打破了股权固化所带来的分配不公的陈疾,实现了股权在内部分配上的动态化。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则只能获得非常有限的收入。这一步,只是解决了对人才短期激励的问题。在第二阶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则是,如何使赛马机制下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其股权份额能稳步增长,拴股拴心,即建立长效机制。对此,一般的做法是奖励配股,让优秀人才多买一些股份,或将奖励收入的一部分转化为股权。传统动态股权制引入的“贡献股”概念,也既是如此设计。但在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机制中,我们在设计目标的第一阶段已经拉开了收入分配的差距,在这里没有必要再重复分配股份了。很自然的一个做法是,我们设定一个将所有人的奖励收入转增企业股本的比例,由于业绩突出者当年应获奖励多,业绩落后者当年应获奖励少,一旦转增,则每个员工所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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